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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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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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40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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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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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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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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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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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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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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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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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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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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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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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9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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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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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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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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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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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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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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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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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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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与法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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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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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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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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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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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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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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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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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与影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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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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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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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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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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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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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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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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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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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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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修订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共青团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依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应开展各项学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作为“一心双环”中的内环,秉持“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同学成长成才”的宗旨,配合我校党委、团委的工作,切实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对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指导职责。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团结和引导同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投身实践,成为热爱祖国、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教育教学、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并及时反馈学校,搭建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畅通桥梁和坚韧纽带;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发展和加强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校外各学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友好合作;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方案,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西省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 本会作为山西师范大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山西师范大学全体学生利益。
第六条 各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作为本会分会组织,应接受本会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具有山西师范大学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二)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参与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学生会(研究生会)或通过学生会(研究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二)遵守本章程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研究生会)决议;
(三)自觉维护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名誉和利益;
(四)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会员、其他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山西师范大学党委的领导下、省学联、团委和研究生院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相应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取得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一)代表名额: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代表名额不低于所在学院学生总数的1%。若所在学院学生总数少于300人,即代表名额不足3人,则以3人计。计算方法采取四舍五入法。代表经学院民主选举产生,覆盖各年级、各专业、主要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
(二)各学院代表中,应满足以下比例:
1.少数民族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该学院代表人数的1%;
2.各院学生骨干代表人数比例不得高于该学院代表人数的40%;
3.女代表不少于25%。
(三)各学院学生代表的产生,应当通过民主方式产生。
第十七条 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和关心学校共青团工作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遵纪守法,未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具有较强的纪律性;
(三)学习勤奋努力,具有较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群众中有威信,能得到广大学生的信任和拥护,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五)具有山西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含港澳台)学生。
第十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山西师范大学团委审核,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须向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四章 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九条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是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向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由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委员名额产生办法: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委员要求不超过设有学生组织的学院数量的两倍。委员候选人由各学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学院;其中,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30%。委员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2人。
第二十一条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和关心学校共青团工作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遵纪守法,未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具有较强的纪律性;
(三)学习勤奋努力,具有较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群众中有威信,能得到广大学生的信任和拥护,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五)具有山西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含港澳台)学生。
第二十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委员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五章 主席团及其工作部门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常设机关。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并对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主席团全体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和主持。执行主席认为必要时,对于须由主席团决定的个别事项,可以分部门召集负责人开会议决。分部门召集的负责人会议,由所分管的主席团成员代表主持。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负责人须由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执行主席1人、主席团成员4人,并在秘书长协助下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团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或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备案。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重大事项。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执行主席。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研究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经校团委推荐,本会聘任校团委一名专职干部为秘书长,对本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秘书长可根据本章程和实际情况建议召开相关会议,出席有关会议,帮助学生会(研究生会)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或做出重要工作决策。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学校志愿服务管理规定和实际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扁平化方式改革职能部门设置,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管理效能。本会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是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各学院党委领导下,接受所在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双重指导。
第三十二条 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可在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研究生会)要广泛动员同学力量、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具有学校特色、同学喜闻乐见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机构设置可参考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部门设置,视本院学生工作需要决定。工作人员总数最多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三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每年至少1次听取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并对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考核,公开考核结果并予以择优表彰。
第三十六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第七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在新学期伊始,本会面向全校学生招募一年级学生志愿者,志愿者一年考评合格后进入工作人员面试阶段;同时面向全校二、三年级学生招募工作人员,通过面试后正式纳入学生会(研究生会)。招募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八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每学年末由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向各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发放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成员有效名单,用于学院综合成绩测评。
第三十九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为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四十条 本会设有严格全面的部门及个人考核制度。本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以建设成一支政治上成熟、思想上先进、学业上优秀、能力上出众的学生组织队伍,共同维护我校学生骨干形象,承担当代大学生(研究生)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团委负责审核学生会(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四十二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每学年向学生代表大会述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所有。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相应的旧制度即行废止。
三、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人 |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
2 |
秘书部 |
2人 |
秘书部是校学生会下设的综合办事部门,是学生会内部的协调枢纽,承担着学生会内部日常事务与综合性事务,负责协调统筹校会的日常运作。 |
3 |
宣传部 |
5人 |
宣传部是校学生会下设的宣传性部门,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具有对内宣传学校动态和对外展示学校风貌的职责,是学生会的喉舌。 |
4 |
文体部 |
4人 |
文体部是校学生会下设的重要校园文化部门之一,通过策划和开展各类特色文体活动,推动学校文化发展,在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 |
5 |
自律部 |
8人 |
自律部是校学生会为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而设立的服务型部门,以建设良好的学风、文明和谐的校园为己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
6 |
学创部 |
8人 |
学创部是校学生会下设的学习型特色服务部门。部门旨在激发在校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其有效的开展创新创业的相关活动。 |
7 |
女工部 |
8人 |
女工部是校学生会下设的服务兼活动部门。女工部通过参与学校各类礼仪服务工作、结合师范学校的专业特色组织女生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礼仪文明,提高学生礼仪修养,推动校园文明养成。 |
四、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卫怡帆 |
中共党员 |
戏剧与影视学院 |
2020级 |
1/27 |
2 |
王江荣 |
中共预备党员 |
文学院 |
2020级 |
56/248 |
3 |
郎思音 |
中共预备党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0级 |
7/157 |
4 |
苗嘉麟 |
中共党员 |
传媒学院 |
2020级 |
2/45 |
5 |
高亭伟 |
中共党员 |
美术学院 |
2020级 |
6/40 |
6 |
温雨诺 |
中共预备党员 |
文学院 |
2021级 |
13/248 |
7 |
李佳璐 |
共青团员 |
化材学院 |
2021级 |
17/139 |
8 |
王 婧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21级 |
7/46 |
9 |
候 颖 |
中共预备党员 |
美术学院 |
2021级 |
6/48 |
10 |
王若曦 |
中共预备党员 |
化材学院 |
2022级 |
3/80 |
11 |
崔念彤 |
共青团员 |
历史学院 |
2022级 |
14/49 |
12 |
杨鑫雨 |
共青团员 |
戏剧学院 |
2022级 |
14/90 |
13 |
李若涵 |
共青团员 |
地理学院 |
2022级 |
8/51 |
14 |
钱凯文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1级 |
11/143 |
15 |
姬瑞瑾 |
中共预备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1级 |
7/50 |
16 |
刘鑫宇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2级 |
4/60 |
17 |
郭育松 |
中共预备党员 |
体育学院 |
2022级 |
27/184 |
18 |
乔梦然 |
中共预备党员 |
化材学院 |
2021级 |
13/139 |
19 |
刘 燕 |
中共预备党员 |
地理学院 |
2022级 |
7/255 |
20 |
张世贤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22级 |
1/60 |
21 |
白洪玉 |
共青团员 |
数计学院 |
2022级 |
4/92 |
22 |
仲彦臻 |
共青团员 |
数计学院 |
2022级 |
28/197 |
23 |
张锕悦 |
中共预备党员 |
经管学院 |
2022级 |
13/127 |
24 |
尹思娅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2级 |
9/214 |
25 |
史云芳 |
共青团员 |
生命学院 |
2022级 |
2/47 |
26 |
梁馨予 |
中共预备党员 |
物信学院 |
2021级 |
8/50 |
27 |
李美锋 |
中共预备党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1级 |
3/157 |
28 |
吴谊峦 |
共青团员 |
音乐学院 |
2022级 |
15/181 |
29 |
李 念 |
共青团员 |
书法学院 |
2022级 |
14/99 |
30 |
郭宇欣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22级 |
22/249 |
31 |
尹园园 |
共青团员 |
历史学院 |
2022级 |
9/49 |
32 |
李雨佳 |
共青团员 |
传媒学院 |
2022级 |
10/36 |
33 |
霍曦冉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22级 |
9/50 |
34 |
李思妹 |
共青团员 |
历史学院 |
2022级 |
3/47 |
35 |
武锦楠 |
中共预备党员 |
化材学院 |
2021级 |
11/139 |
36 |
任皓楠 |
中共预备党员 |
戏剧学院 |
2022级 |
3/90 |
37 |
胡月月 |
共青团员 |
生命学院 |
2022级 |
26/180 |
38 |
崔佳媛 |
共青团员 |
传媒学院 |
2022级 |
14/255 |
39 |
郭晓萱 |
共青团员 |
传媒学院 |
2022级 |
9/255 |
40 |
郝 敏 |
共青团员 |
传媒学院 |
2022级 |
10/255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是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由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委员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二)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山西师范大学第四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拟由5人组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额为7名。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或学生会组织备案。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三)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六、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负责人须由民主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选举主席团成员4人,并在秘书长协助下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团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或学生会组织备案。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二)选举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三)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大会实行差额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回收票数不应多于下发总票数;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如不同意,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可在空白姓名栏内书写其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作任何标识;本选票须盖印章;画选票一律用中性笔或圆珠笔,画的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符号不清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视作无效。
(四)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若干。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若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五)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学代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简称。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代表山西师范大学全体学生利益。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和省学联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开展工作,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山西师范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1、时间:2024年6月18日
2、地点:山西师范大学太原校区
3、代表数量:本次大会代表名额共为260人,其中本科生198人、研究生62人。260名代表中,男代59名,占22.69%;女代表201名,占77.30%;中共党员57人,占21.92%;少数民族代表18人,占6.92%。
4、主要议程:
听取和审议《山西师范大学第四十七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山西师范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山西师范大学第四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第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产生山西师范大学第四十八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第十八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XtjE5q237utrgzR-Q91Edw
6、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一)代表名额
根据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1%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本科生学生代表的名额定为198名;研究生学生代表的名额定为62名,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共设10个代表团,按照学院组建对应代表团。
(二)代表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学生代表经学院推荐产生,覆盖各年级、各专业、主要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总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总人数的1%,不足3人的以3人计。计算方法采取四舍五入法。
(三)各学院代表中,应满足以下比例:
1.少数民族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该学院代表人数的1%;
2.各院学生骨干代表人数比例不得高于该学院代表人数的40%;
3.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注:若学院人数的1%不足1人则统一算作1人。
(四)各学院学生代表的产生,应当通过民主方式产生,具体推选方式由各学院决定。
(五)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和关心学校共青团工作和学生会工作,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2.遵纪守法,未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具有较强的纪律性;
3.学习勤奋努力,具有较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综测排名要求在班级前二分之一且无挂科记录,大一新生则暂不作综测要求;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群众中有威信,能得到广大学生的信任和拥护,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5.具有山西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六)代表资格审查
1.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2.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选举单位撤换。
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七)表决制度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九、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管理,引导学生会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充分发挥好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结合学校师范专业特色,对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实行述职评议制度,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推进校学生会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述职评议范围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部门负责人。
(二)述职评议形式
1、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围绕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开展工作。
2、由校团委老师,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成员,校级学生组织代表组成工作述职评议组。由院系学生会,普通同学代表民主评议组,共同召开学生会述职评议大会。
3、学生会述职评议大会每年一次,在第四季度召开,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需向工作评述组合民主评议组进行工作汇报。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充分交流思想,互相学习,吸取经验,反思不足,共同进步,携手奋进,为更好的开展校学生会下一年工作奠定基础。
(三)述职评议内容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学生会述职评议大会上进行本年度工作汇报。汇报时间为5分钟。
主要围绕学生会工作方案、工作重心、骨干培训、品牌建设、工作实效与不足等工作内容进行汇报,评议人对述职人政治修养、道德品行、工作实效、学习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更好的提升校学生会工作满意度、大局贡献度、社会认可度。
(四)考核结果
考核成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4个等级。其中20%为优秀,50%为良好,20%为合格,10%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骨干评价的重要指标和参考标准,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以考核评议为契机,加强正确导向,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全面系统总结,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山西师范大学学生会各项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发展,真正做到考核工作补短板,考核结果促改革,考核内容提质量,考核结果上水平。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程祖浩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程祖浩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