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的重要要求。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共同主办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
省内组织单位:团省委学校部
我校组织单位:共青团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
三、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
四、寻访对象及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五、报名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六、活动安排
今年的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将继续推动构建“全国-省-校”三级活动体系。
(一)校级寻访推介阶段(10月21日至12月5日)
(二)省级寻访推荐阶段(12月6日至12月26日)
(三)全国寻访阶段(2017年1月上旬-2月下旬)
七、具体要求
我校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具体要求为:
1.各学院团委根据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本级寻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2.各学院要秉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面向广大普通同学征集选拔,各院推荐不超过2人(其中1名同学必须是家庭困难或者身残志坚且品学兼优)。
3.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填写《山西师范大学校级自强之星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并于11月5日9:00前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一经发现推荐人选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或在校内有疑义的推荐对象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
联 系 人:梁金风
联系电话:0357-2051061
电子邮箱:1977642007@qq.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附1:2016年度校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院级团委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