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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2016年10月26日 23:46    点击: 次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的重要要求。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共同主办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

省内组织单位:团省委学校部

我校组织单位:共青团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活动时间

201610月至20172

三、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

四、寻访对象及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五、报名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六、活动安排

今年的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将继续推动构建“全国--校”三级活动体系。

(一)校级寻访推介阶段(1021日至125日)

(二)省级寻访推荐阶段(126日至1226日)

(三)全国寻访阶段(20171月上旬-2月下旬)

七、具体要求

我校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具体要求为:

1.各学院团委根据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本级寻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2.各学院要秉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面向广大普通同学征集选拔,各院推荐不超过2人(其中1名同学必须是家庭困难或者身残志坚且品学兼优)。

3.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填写《山西师范大学校级自强之星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并于1159:00前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一经发现推荐人选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或在校内有疑义的推荐对象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

联 系 人:梁金风

联系电话:0357-2051061

电子邮箱:1977642007@qq.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附1:2016年度校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院级团委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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