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明确基层团委的工作目标和职责,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提高我校共青团组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学校共青团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山西师范大学基层团委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创新活力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统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基层团委
三、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围绕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主要包括思想引领、组织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新媒体建设和附加分项,从以上几方面对该年度各学院基层团委的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设考核评委会,采用各基层团委自评打分及评委会综合评价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团委的工作进行考核。
五、考核要求
1、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团委不具有参评下一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的资格。
2、考核周期为当年1月—12月,每年12月中旬各基层团委按照本《考核办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自评,12月下旬,校团委集中开展考核。
3、该年度年终考核成绩,占下一年度 “五四评优”成绩的60%。
4、该年度在共青团工作领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基层团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山西师范大学基层团委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附1:山西师范大学基层团委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共青团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